最近,音樂界發起一連串的反盜版行動,以一種半威脅性的口吻要求大家反盜版,但是在治標不治本的方法下,以我看來,成效應是不彰,主要的原因不在於行動的正當性,重要的是他們並不了解盜版文化的原因,或者是他們根本知道,但是不能說開來。
盜版的原因在於價格,由於音樂、軟體等創作性產品並沒有一定的價格規則,所以如何定價都是由廠商說了算,在長久的獲利之後,他們無法坐視這種獲利漸漸減少,所以會以各種對他們有利的說辭來將自己的行動合理化,並讓一般消費者相信,反盜版是維護自己的權益,卻忽略了價格問題,價格是可動的,站在價格的立場上,消費者是可以對價格進行要求的,雖說智慧無價,但是目前的智慧價值似乎有過高的傾向,而在整個社會貧富差距中,娛樂業者的收入似乎是在中上程度,是否有必要將自我提升到那麼高的價值點是一個重要的迷思所在。
在這些唱片業者的訴求中一向只將盜版定義成唱片的盜版,從來不去考量其他事業的盜版行為絕對是一向自我自思的做法表現,這種訴求會讓民眾只去注意唱片事業是否因為盜版而日漸衰弱,但是其他事業,如軟體、影視、圖書出版等等完全不去考量,說白了,就是社會責任不夠強烈而讓整個訴求變得不太合情合理,而大部分的民眾被當成能夠輕易操控心理的群眾,不會去想到他們是不是只為了自身利益而來強調這些事情,將整件事情模糊化。
再回到唱片盜版問題,一般唱片盜版的問題分為燒錄以及MP3問題,盜錄問題由於燒錄技術的強化,能夠讓民眾輕易地複製這些東西,但是一般我們自己複製的成品並不會有太好的品質,大家應該也都會想要去買原版的優良品質,當然,也有一些是原版本身品質就不好,自己重製之後反而效果較佳,若是如此,就是業者自己要做出一些品管上的加強,不然一般來說,業者壓出來的片子都會有比較好的效果,那為什麼大家還是習慣用燒錄的方式將原版盜取出來使用,主要的因素還是在價格,另外,MP3的問題由於近年來資訊工業的興盛,讓許多人發現這種雖然會失真的方式是可以讓使用者方便地利用網路進行傳遞與使用的,而即使失真卻又要聽得原因除價格之外,主要是他的佔用空間很小,一台電腦可以放個幾千首歌,聽都聽不完,那唱片業者是否曾經考慮要以MP3的方式發行音樂呢?是有的,但是這些業者在一些技術上不願意花心力刻服,所以一拖再拖,大家也就自行拷貝了。
進一步地說到價格問題時,我們可以發現一般的CD與錄音帶價格是呈現幾十倍的成本與價格比例,尤其是CD,事實上,CD的成本比錄音帶便宜,只要不到十元便可做出一片CD,要是發行量更大時,成本可以更低,但是為什麼會賣得這麼貴,主要是有許多宣傳成本以及版權成本花在上面,當一個歌手已經成名,他就會要求較高的版權價格,反之,對於一個剛出道的歌手來說,他雖然不會要求太多的版權費,但是卻需要公司花費比較多的經費來包裝以及宣傳他,在這樣的情況下,CD價格自然會節節高升,一張CD可以賣到三百多元,其實這三百多元有一半是花在大盤到中盤、中盤到小盤的利益均分,唱片公司可能拿得不那麼多,既然這樣,是不是可以將盤銷過程的利益均分降低,這卻是有很大的問題存在,因為這些盤商已經長過這麼久的甜頭,他們不會因為要給顧客更合理的價格而去放棄既有的利益,這與當年老國代、老立委不肯退下是一樣的原因,很難去改變,而對於唱片業者來說,他們對於歌手的包裝越來越注重,因為市場的反應是,包裝的越好的歌手即使根本不會唱歌也會大受歡迎,更有許多經過包裝過的國語歌手根本不會說國語,那這些人真的汙辱了國語的存在,至而為什麼包裝漸漸地重於實力,主要是因為新一代的顧客開始去注重一些表面上的光鮮亮麗,已經不去注意是不是真的好聽,真的聽得懂,這是就是價值觀的問題了,這樣的文化下,包裝與宣傳成了唱片成本的一大負荷,而只要顧客繼續有這種觀念,唱片業者也就不得不花下大把銀子來包裝一個草包,價格也就低不下來,其實唱片業者應該去推動的是這樣的一個觀念,而不是一味地要求顧客不要去進行盜版行為,完全無法治標治本,甚至最近打的很兇的反盜版廣告中有這麼一句話,就是要是我們繼續盜版,我們將可能看不到那些光鮮亮麗的偶像團體,這句話才是在誤導大家去注意歌唱團體的外表,而不是內涵,根本就有誤導之嫌。
另外一個原因就是唱品的品質由於商業考量,已經不再是千呼外喚始出來,都是只做了一兩手好歌,其他的歌根本沒有去仔細篩選就將唱片發行出來,所以一張CD中只有主打歌好聽,其他的歌都十分平凡,難見用心,那我何必花三百多元買回一首好歌,還不如到夜市花六十元買一張盜版CD,因為這個價格符合我所得到的東西,花三百多元太不值得,這是不是唱片業者要好好思考的事情,當然,創作者會決得自己的每一首歌都是嘔心瀝血,但是廣大顧客的想法才是最重要的,不能給他們他們不想要的東西又要他們覺得真的很好。
說到這邊,也談談MP3的問題,MP3的好處是空間小,一張CD可以放一百多首,而且可以只放我喜歡的歌曲,把不好聽的全部殺掉,這種前提下,唱片業倒是可以推動另一種商業革命,將MP3的發行方式列入新專輯的型態考量,這不但可以輕易地達到宣傳效果,更能將複雜通路所佔的高額費用精簡,讓最後的購買者真正受惠,然而,唱片業者會擔心這樣的發行方式會讓大家更輕易盜用,其實這是不用去擔心的,因為現有的地下管道已經這麼發達了,他再去防也沒有用,說不定這樣的一種方式可以讓我們更方便地享受音樂,並讓業者省下許多費用,卻得到更多利益,若是大家可以用MP3先試聽再決定要付錢買哪幾首,購買者應該會比較願意去購買所謂的好歌,當然,有許多業這已經在進行這方面的計畫,希望能夠早日見到我們可以用30元購買一個MP3的時候。
說了這麼多,都是著重於音樂方面的盜版,其實盜版也出現在軟體、影視以及出版事業中,但是有一點是十分重要的,就是整個犯罪行為錯不在燒錄機、也不在影印機,錯的是人以及導致這些人出錯的廠商與社會價值觀念,要改進這些問題不是去限制燒錄事業的發展,而是從根改革起,讓人民可以願意用『適當』的價格取得自己該取得的東西,關於這一點,軟體業者一直都有在努力改善這些事情,反而是唱片業者完全沒有跡象要去從價格方面改變大家盜版的習慣與觀念,這是本末互置的,若是唱片業者不重新思考這些問題,那盜版問題永遠會存在,永遠會猖獗,最後,要強調,盜版有時候會是社會進步的一種動力,因為猖獗的狀況可以減少,但是絕對不要妄想將這種行為完全斷絕,若是問我要真的斷絕這種觀念要多久,我認為至少要五十到一百年吧。
最後的結論是,不管整個體制在怎麼崩潰,這個世界仍是在運作,盜不盜版存乎於心,只要行有餘力,大家多支持正版,但是萬一遇到一些心有餘而力不足的商品,那似乎盜亦有道,當然,盜是沒有藉口的,這個行為所揭櫫的錯誤必須了然於胸才是。